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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纾困 业绩减3成企业可延缴房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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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20日电)景气不佳,不少业者经营绩效衰退,为了给业者纾困,高市府财政局今天核准给近半年申报销售业绩比去年同期减少30%以上者,展延或分期缴纳今年开征的房屋、地价税和使用牌照税。

财政局指出,税捐处是依据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订定“高雄市98年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办理延期或分期缴纳作业原则”。适用对象以企业为主,只要营利事业最近半年申报营业销售额总计较97年同期减少30%以上者均可申请;以98年开征的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为限。

有意申请展延缴纳税款者,应在相关税款缴纳期届满前,填具申请书并检附原缴款书、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等资料,向高雄市房屋、土地(归户)所在税捐分处提出申请。

房屋税部分合计税额未满新台币20万元者,得延期1至2个月或分2期缴纳;合计税额20万元至100万元者,得延期1至4个月或分2至4期缴纳;合计税额100万元以上者,得延期1至6个月或分2至6期缴纳。

地价税延长缴纳期限至98年12月20日。使用牌照税合计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上者,得延期1个月缴纳。

税捐处说,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税款,在核准缴纳期间内,不另计算滞纳金及滞纳利息。税捐处提醒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于办理不动产移转、车辆过户或异动登记时,仍须完纳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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