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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嚴峻 台國發基金放寬震災貸款期限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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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9日電)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表示,因應嚴峻經濟情勢,將調整國發基金新台幣500億元震災優惠貸款期限及利率,並配合銀行公會所訂債務協商機制,受理企業申請展延償還貸款本金。

國發基金管理會指出,為協助申貸廠商減輕資金壓力,增訂「國發基金500億元震災優惠貸款要點」補充規定,變更貸款利率及期限,原定年息3%固定計息者改為「不超過郵政儲金1年期機動利率加1.95%」,惟不超過年息3%;年息4.5%固定計息者改為「不超過郵政儲金1年期機動利率加3.45%」,惟不超過年息4.5%。

貸款期限部分,原定觀光業者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多6年,國發基金管理會表示,擬延長為「最長不得超過18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多9年」;其餘原定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含寬限期),寬限期最多3年,擬延長為「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多6年」。

此外,國發基金管理會表示,也將配合銀行公會所訂債務協商機制,受理企業申請展延償還貸款本金,針對企業營運及繳息正常、且在今年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本金,承貸銀行得受理企業申請展延償還貸款本金6個月。

國發基金管理會指出,希望能紓解部分經營困難企業資金壓力,間接減低企業倒閉及裁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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