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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外銷品出口退稅 取消最低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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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30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外銷品出口退稅,即日起取消最低金額限制。這可望為產業界帶來正面的助益,尤其對車輛、交通器材業、電子電機零件及紡織業等助益較大。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有關外銷品所用原料其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FOB)在1%以下不予退稅的規定,即日起取消最低限制,准予退稅,為期1年,估計廠商年沖退稅金額約新台幣1.6至2.9億元。

關政司司長劉榮主指出,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廠商盼能省則省,財政部以「該退的儘量退,提供出口商更多誘因」原則,參考各國退稅制度,准予成品出口FOB價格1%以下者即日起可退稅。

他說,退稅制度在國際間施行已久,歐盟、美國、日本、韓國及澳洲等國均明定退稅制度,且多未設最低退稅金額。由於台灣最低退稅金額採FOB價格1%,金額可能很大,恢復退稅,將對產業界帶來正面的助益。

財政部今天發函海關及相關公會等,自今天起停止外銷品所用原料其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FOB)在1%以下不得退稅的規定,即日起准予退稅;至於今天以前已經提出申請退稅尚未核定的案件,也一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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