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國稅局:第2批退稅憑單兌領至12月底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0日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已辦理第2批退稅作業,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的案件,將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兌領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

國稅局指出,第2批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若是利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退稅款在10月31日撥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

未採用轉帳劃撥退稅的案件,將以退稅憑單方式退還,受退稅人將在11月上旬陸續接獲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0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退稅金額在新台幣5000元以上者,受退稅人須將退稅憑單存入帳戶,由金融機構提出交換。

國稅局表示,退稅金額未滿5000元者,受退稅人可攜帶退稅憑單、身分證、印章,至指定的金融機構領取現金或提出交換;如果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期限尚未兌領者,可向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