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務員嫖幼女案震驚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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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國貴州省習水縣人民法院日前對震驚全中國的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包括5名在職公職人員的7名犯罪嫌疑人接受審訊,各界對全案反映相當激烈。

據報導,習水縣嫖宿幼女案8日在習水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共有7人被提起訴訟,包括縣職業高中教師、縣移民辦主任、縣馬臨工業區國土所長、縣社保局幹部、同民鎮司法所幹部。

「美國之音」中文網報導,習水縣委書記李凌表示,涉案公職人員已被免職或停職、停發工資等。

由於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法院採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據報導,庭審期間,法院門外聚集幾百名義憤填膺的群眾抗議。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貴州省貴陽市自由撰稿人曾寧指出,作為公權力的擁有者和行使者,公職人員嫖宿幼女事件,反映道德淪喪、社會腐敗成風的現實。女學生被學校老師欺騙而被公職人員嫖宿,這是教育體制存在嚴重問題的證明,也是中國教育界已經到了問題非常嚴重程度的證明。

曾寧指出,政府為減輕在教育的財政負擔,把本來屬於公益性的教育事業推向市場,一些學校老師受拜金主義和物質主義的影響,試圖從學生和家長身上搾取經濟利益,從而導致嫖宿幼女事件的發生。這個行為應該受到社會譴責,嫖宿人員也應受到嚴厲法律制裁。

前「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說,習水縣嫖宿幼女案性質惡劣,按道理應送交中級法院審判,現在由習水縣人民法院審判,前列上限就非常有限。他懷疑有關當局暗中保護被告,而且檢控方提出的所謂「嫖宿幼女」指控,是在為被告開脫罪責。

李元龍認為,幼女還能算嫖宿嗎?嫖宿是承認對方是成年人,是自願的。既然是自願的,那就不存在什麼罪名,就用行政手段處罰。這明顯在開脫罪責,既然是幼女,只能算是強姦。

北京律師李和平說,強姦幼女要從重處罰,一般強姦罪是3年到7年,強姦幼女就是7年以上,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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