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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自行車佔道路 台北市:依法查報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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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2日電)近來市區經常可見廢棄自行車佔用道路,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只要是被列為廢棄車輛查報單車, 7日內若無人自行移走將拖吊存放,再1個月後無人出面認領,將依廢棄物清理。

對於街道上出現的老舊自行車處理,北市環保局表示,廢棄自行車經民眾檢舉,經派員認定達破損、解體、銹蝕等不堪使用情形,即列為廢棄車輛執行查報、拖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及「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對停放公共道路有破損、解體、銹蝕等不堪使用廢棄自行車,經查報認定為廢棄車輛即張貼「佔用道路廢棄非機動車輛清理公告」單,車輛所有人得在 7日內自行清理,不再佔用道路;逾期仍未清理者,則先行移置指定場所存放,經1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則依廢棄物清理。

至於捷運站周邊廢棄自行車查報,環保局官員說,目前由台北捷運公司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勘查確認後張貼公告1個月又7天;環保局依台北捷運公司會勘紀錄函文配合,並依規定執行拖吊,移置指定場所存放7日後仍無人認領,則以廢棄物清理。

環保局指出,為使廢棄自行車查報拖吊執行依據更為明確,已研訂「台北市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由於自行車沒有車牌號碼,因此車主平時可以留意車輛特徵、備妥自行車鎖鑰、或自行車相片、烙碼等,方便遭拖吊時順利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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