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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自行车占道路 台北市:依法查报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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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2日电)近来市区经常可见废弃自行车占用道路,北市环保局今天表示,只要是被列为废弃车辆查报单车, 7日内若无人自行移走将拖吊存放,再1个月后无人出面认领,将依废弃物清理。

对于街道上出现的老旧自行车处理,北市环保局表示,废弃自行车经民众检举,经派员认定达破损、解体、銹蚀等不堪使用情形,即列为废弃车辆执行查报、拖吊。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之1”及“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认定基准及查报处理办法”,对停放公共道路有破损、解体、銹蚀等不堪使用废弃自行车,经查报认定为废弃车辆即张贴“占用道路废弃非机动车辆清理公告”单,车辆所有人得在 7日内自行清理,不再占用道路;逾期仍未清理者,则先行移置指定场所存放,经1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则依废弃物清理。

至于捷运站周边废弃自行车查报,环保局官员说,目前由台北捷运公司邀集相关单位现场勘查确认后张贴公告1个月又7天;环保局依台北捷运公司会勘纪录函文配合,并依规定执行拖吊,移置指定场所存放7日后仍无人认领,则以废弃物清理。

环保局指出,为使废弃自行车查报拖吊执行依据更为明确,已研订“台北市脚踏自行车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由于自行车没有车牌号码,因此车主平时可以留意车辆特征、备妥自行车锁钥、或自行车相片、烙码等,方便遭拖吊时顺利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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