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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童保单丧葬费用案 陈冲:待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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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13日电)儿童保单丧葬费用问题引起关切,行政院金管会主委陈冲今天表示,他个人认为应恢复民国86年以前全面禁止儿童保单,但仍须经金管会委员会讨论。

保险法第107条规定,订立人寿保险契约时,以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或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之人为被保险人,除丧葬费用给付外,其余死亡给付部分无效;前项丧葬费用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所规定金额。目前丧葬费用保险金额的规定是新台币200万元。

知名律师陈长文日前在报纸投书指出,有民众写信给他,认为这项金额过高,恐引发谋杀亲生子女以诈领保险金(丧葬费用)的道德风险。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修正草案,邀请陈冲列席报告并备询,立委质询要求陈冲说明金管会对儿童保单丧葬费用规定的处理态度。

陈冲答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德福质询时表示,当天他和陈长文通过电话;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历史渊远流长,过去经过多次修正,原则上维持禁止儿童死亡保单,到86年有立委提案删除,所以有4年的时间在台湾儿童死亡保单是合法的,后来恢复禁止,但协商给予丧葬费用上限,因此这个问题要看长期以来保险法如何演变。

陈冲表示,国外对这个问题有争议,也有不同作法,有的禁止,也有开放的,也有订定上限的。

陈冲答复国民党立委孙大千质询时指出,去年7月即已检讨儿童保单丧葬费用上限是否降低的问题,并请寿险公会表示意见,预计上半年会处理,但金管会采委员制,必须与委员讨论;若就他个人来说,他认为应该全面禁止儿童死亡保单,而这必须修法。

陈冲指出,这个问题对整体保险业应该不会有太大冲击,但若个别公司对这个产品有特别专注,可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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