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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家暴被害人滿20歲可申請創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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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等人所提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將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的條件放寬為年滿20歲以上,不再以獨立扶養子女為限。

現行家暴法規定,主管機關得核發家暴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及子女教育、生活等各項補助。條文也規定,家暴被害人有具體事實證明獨立扶養子女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賴清德指出,由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已在立法院上會期完成三讀,使家暴受害者不再以獨立扶養子女為限,均可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因此,為儘早完備相關制度,協助家暴受害者自立,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須證明獨自扶養子女的規定。

國民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吳清池表示,此案是配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法的配套措施,不分男女,只要是家暴受害者,年滿20歲,都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真正落實幫助家暴受害者找到人生的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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