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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家暴被害人滿20歲可申請創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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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 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的條件放寬為年滿20歲以上,不再以獨立扶養子女為限。

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等人提案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得核發家暴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及子女教育、生活等各項補助。條文也規定,家暴被害人有具體事實證明獨立扶養子女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賴清德等人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已在立法院上會期完成三讀,使家暴受害者不再以獨立扶養子女為限,均可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因此,為儘早完備相關制度,協助家暴受害者自立,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家暴被害人申請創業貸款補助須證明獨自扶養子女的規定。

司委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表示,此草案是配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法的配套措施,不分男女,只要是家暴受害者,年滿20歲,都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補助,真正落實幫助家暴受害者找到人生的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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