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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移民業務人員有家暴通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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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條文」,將移民業務人員納入家庭暴力責任通報人員之一。

立院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未來移民業務人員執行勤務時,知有疑似家暴情事者,須比照社會工作人員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中雄在委員會審查時表示,截至2008年8月底,外籍與中國大陸配偶共約40萬人,離鄉背井來到台灣,有些語言不通,不了解投訴家暴方式,最常接觸的就是移民業務人員,有必要修法。

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張秀鴛在委員會審查答詢時說,2008年家暴通報件數較前一年約上升10%,今年1月較去年同期增加8.9%。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指出,最近經濟景氣較差,發生家暴案件的數量較以往增加,政府應注重防範,並提高防治家暴事件的預算;內政部應於1星期內提出方案,列入此次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中,以利防止家暴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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