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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商界籲溫減期程不入母法 政院允轉達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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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5日電)六大工商團體今天拜會行政院長劉兆玄,溝通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建議將溫室氣體減量期程自母法刪除,行政院允諾將意見轉達立法院。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明定減量期程,第一階段為自溫減法施行後至民國104年,溫室氣體排放的年平均成長率不得超過96年溫室氣體排放年平均成長率。

第二階段為114年達成9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三階段為139年達成89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工商團體不是反對溫室氣體減量,溫室氣體減量是世界趨勢,但先進國家也沒有把減量期程訂在基本法裡,這樣就變得沒有彈性。

有關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條文部分,蔡練生表示,希望行政院勞委會能修正部分文字,例如罷工的處理,「行為不能過當」,勞委會原本措辭僅限不能危及人身安全及「人身攻擊」,範圍太小;勞委會也接受部分文字修飾。

蔡練生表示,工商團體今天赴行政院溝通,感受到政府的誠意,但希望以後如有相關法案要修正前,應該先與業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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