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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所得稅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100年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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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 2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綜所稅稅率由6%、13%、21%各調降 1個百分點,課稅級距金額從所得淨額新台幣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預計民國100年報稅時適用。

綜合所得稅稅率部分,行政院版本為將現行「21%、13%、6%」等3個稅率,分別調降為「20%、12%、5%」,30%及40%兩個級距不變,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

行政院版課稅級距金額為41萬元以下(適用稅率5%)、41萬1元至109萬元(12%)、109萬1元到218萬元(20%)、218萬1元到409萬元(30%)、409萬元以上(40%)。

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加碼,將課稅級距金額(起徵點)從41萬元調整為50萬元,其他則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財政部指出,適度調降綜所稅稅率,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租稅負擔,估計可使380萬戶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受益。賦稅署估計,稅率調降及提高起徵點金額稅收損失約248億元。

以單身者來說,所得淨額為60萬元,原本適用稅率為13%,在稅率調降 1個百分點及起徵點調高後,報稅時將可較現行節省約1萬2,300元稅額。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項所得稅法修正案,是照顧中低所得者,也達到租稅公平;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在100年申報99年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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