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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所得税3级距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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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所得税法”第5条修正案,通过行政院版本的课税级距6%、13%、21%,各调降1个百分点;课税级距金额从所得净额新台币41万元调高为50万元。

财政部表示,为贯彻“轻税简政”改革理念,建立健全透明税制与税政,进而促进产业发展,增进全民福祉,并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租税减免的规定在今年底落日,运用租税减免期满所增加税收,进行全面性、结构性的所得税制改革。

综合所得税税率部分,行政院版本为,将现行“21%、13%、6%”等3个税率分别调降为“20%、12%、5%”,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课税级距金额分别为41万元以下(税率6%)、41万1元至109万元(12%)、109万1元到218万元(20%)、218万1元到409万元(30%)、409万元以上(40%)。

财政部指出,适度调降综所税税率,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租税负担,可使380万户综所税纳税义务人受益。

课税级距金额部分,财委会加码将课税级距金额从41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此外,所得税法第5条第3项现行规定,课税级距金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较上次调整年度指数上涨累计达10%以上时,依上涨程度调整。

行政院版本为将物价指数累计上涨达10%以上时调整,改为5%,财委会初审通过降为物价指数累计上涨达3%时,即可调整级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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