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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手機試用有困難 建議比例原則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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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反映行動電話沒有試用期又無法解約退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指出,電信產品提供試用期有施行困難,但建議解約時業者應依比例原則退費。

消基會調查發現,消費者申辦行動電話後如發現通訊品質不良想要解約退款時,因為被綁約不僅無法百分之百解約,且必須支付高違約金,建議業者應提供合理的試用期。

對此,NCC表示,行動電話與其他產品不同,它在開始服務時,月租費等的成本就已發生,這是一次性的成本,因此,要求業者提供試用期有其困難。

NCC指出,若是訊號涵蓋出問題,業者有義務事先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了解所在地區收訊是否有問題,最貼心的服務是到府了解消費者所在地區是否在訊號所及範圍內。

對於綁約問題,NCC認為,綁約是讓消費者以低價獲得手機或相關優惠產品,對消費者是一項保障;但由於業者已為此付出補貼成本,如果消費者要求解約,雖然與電信契約並無直接關係,但建議業者按比例原則退款。

不過,台灣大哥大表示,收訊不良多屬局部性問題,用戶家中訊號不良並不表示其它地方也是如此,而且有時是短期的或是可解決的,客戶可先向客服了解是否可排除,再談是否解約。遠傳說,如果證實一直收訊不良,可以無條件解約。

至於消費者申請專案而有綁約及補償款規定,台灣大、中華電信說,業者為提供消費者手機補貼、贈品等優惠,已付出一定成本,消費者也簽約同意,如果用戶解約時收取這些補貼費用是合理商業行為。

台灣大表示,仍會視個別情節作補償款的減免,並不是所有案件都要求100%支付。

對於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應重新檢討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及業務營業規章範本,NCC表示,除要求業者落實營業規章,將視情況修訂規章;此外,NCC今年將到北中南三區進行行動電話通訊品質測試,供消費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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