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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校友職場實習 台教部要求校方落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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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1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大專校院媒合95到97學年畢業校友到職場實習,應要求申請企業提供勞保資料、營業登記,依相關辦法落實查核。

產業界對大專生到職場實習方案反應熱烈,但部分實習職缺不符實習性質,教育部今天要求企業提出實習職缺時,應一併提出最近3個月勞保投保資料、營業登記。

教育部技職司表示,各大專校院媒合校友到職場實習時,應根據企業提供資料善盡查核責任,了解企業有無正常營運、雇用人數有無異常增減,並注意企業申請實習員人數應以企業雇用人數的30%計算,以335人為上限;雇用人數10人以下企業,最多可申請2名實習員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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