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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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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9日電)H1N1新型流感來襲,民眾如臨大敵,有人開始囤積口罩。台灣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呼籲民眾,如有囤積情形將依傳染病防制法,處以1到7年徒刑,並罰款新台幣500萬元。

疾管局發言人施文儀指出,依傳染病防制法第61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的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施文儀表示,台灣生產的口罩不虞匱乏,請民眾不要搶購,「慢慢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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