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調查專家向唐案受害人招手

【大紀元4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田野多倫多報導)4月2日,安省證監會(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宣佈將對唐煒臻及與其有關的3家公司的暫停交易令(Temporary Cease Trade Order)延長至今年9月10日後的第二天,專門處理詐騙案的調查員、破產委託人及律師,在烈治文山喜來登酒店舉辦多語種講座,分別用國語、粵語及英語介紹如何幫助唐案的投資者調查詐騙、追收資產。當晚有10多名唐案受害者出席,看起來都是40多歲的華人,男女各佔一半。

唐案涉及超過6,000萬美元的資金,超過200名加拿大、美國及中國等地的投資者。唐煒臻被懷疑詐騙,該案正由安省證監會調查,部份受害人已經到多倫多警察局報案。

調查組織Intelysis的註冊詐騙審查員(Certified Fraud Examiner)博社(Sandy Boucher)告訴媒體,「苦主對追款很感興趣,提了很多細節問題,例如:單獨與集體上訴(Class Action)有何區別,法院如何審理類似案件。」

金融公司Farber的老闆顧曼(Jonathan Cooperman)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時間拖得越久,越難要回資金。如果将来法官判定唐煒臻案屬诈骗或者偷窃成立,只要唐瑋臻還活著,即使破產或被判入獄,債權人都可討錢。假設這筆款被轉移到北京,破產委託人(Receiver)同樣能追查、凍結資金,並歸還債權人。與一般訴訟不同,資產追討可立即進行,不用等4年。

專家稱:集體上訴效果好

專家們建議受害者集體上訴,大家分攤律師費,比單獨告省錢。如果唐瑋臻被判有罪,每人都將分到錢。律師事務所Gowling的代表告訴大紀元記者,「只要有一個原告,受害者就可集體上訴。」這三家機構將組成團隊,共同完成該任務,並按工作量、小時統一收費。具體金額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及參與專家人數。

據Farber透露,一旦受害者同意,該公司將立即向法院申請接管破產公司。批准後,Farber將有權代表法院進行調查,並向受害者、法院報告結果。按先後順序,步驟分別是:提出集體或個人上訴、詐騙調查、資產追蹤、凍結及歸還。該團隊與安省證監會、警察局不同,將獨立運作,整個過程由法院監管。

2002年5月 7日,就加拿大歷史上最大的個人詐騙案(不涉及債券),Farber經法院授權,成為破產委託機構。這個團隊經調查,凍結了轉移到瑞士的2,100萬元,並在加拿大歸還受害者600萬元,追討仍在繼續進行。

顧曼1978年畢業於西安大略大學商學院,1982年成為註冊會計師(CA)。另外,他還是破產與重組專家(CIRP)、特許破產委託人,曾在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PricewaterhouseCoopers任職。律師樓Gowlings已有100多年曆史,在多倫多、溫哥華、蒙特利爾、莫斯科、倫敦等大城市設有辦事處,旗下有數百名律師。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美上訴法院不准馬多夫交保 還押等候判刑 
防詐騙 雲林警方去年阻斷詐騙金額5000餘萬
馬多夫服刑編號  紐約樂透明牌
加皇家騎警破獲蒙特利爾電話詐騙犯罪團伙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