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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電表竊電 罰款加捐款虧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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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偷電不著蝕把米!南投市黃姓民眾花3000元改裝電表竊電1年被逮到,台電罰款10萬元,南投地檢署緩起訴要求捐款2萬元給慈善機關。全部花了12萬餘元,得不償失。

3千元改電表 竊電一年被查到

該名60多歲的黃老先生,是在去年2月以3000元代價,僱用工人,破壞電表後,再拔取電表的電壓勾,並在電表上裝設特殊的電子零件,以干擾電表的計量,致使電表失準,無法正確計量的方式,竊取台電南投營業處的電力。一直到今年2月下旬,草屯警分局偵查隊會同台電公司人員查獲竊電,除依違反電業法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外,黃某也被台電公司罰款10萬元。

台電罰10萬 捐2萬換緩起訴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黃建銘日前偵結此案,認為黃某已繳高額罰款,且坦承自己的犯行,經過罰款後,其竊電之舉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因此要求向福利機構繳款2萬元,並參加兩場次的法治教育,換取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為1年。

黃建銘指出,竊電之舉已讓黃某付出慘重代價,應該得此教訓後不會再犯。檢方本於「寬嚴並進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該類案件,認為應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以其他處理方式取代刑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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