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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華銀行有疏失 台監院糾正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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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9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基隆市政府對於財團法人基隆市文化基金會投資中華銀行的重大投資議案,僅將會議紀錄備查,未善盡監督職責,導致政府捐助財產蒙受重大損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程仁宏所提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基隆市文化基金會在民國95年10月至11月間,購買中華銀行發行的次順位金融債券,共計新台幣4600萬元;中華銀行後來發生擠兌風波,在96年1月6日遭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基金會為確保債權,向各級法院訴請中華銀行給付債券本息,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糾正案文表示,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派員查核此案,認為基金會對債券評估未盡嚴謹,導致政府捐助財產蒙受重大損失,報請監察院核辦。

監委調查發現,基金會對於投資標的,未詳實查核,僅簡易分析續存與轉投資債券的利息差異,經基金會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將部分到期的基金定存轉買利率較高的中華銀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僅數月,該銀行即爆發擠兌風波而遭接管,基金因而遭受重大損失,市政府也難辭監督不周責任。

糾正案文指出,基隆市政府歷年來對於基金會的監管作為,僅採「例外管理」,96年以前均未依規定派員辦理各項業務檢查,欠缺主動積極;基金會未依章程編列基金保管與運用報告表及基金保管與運用業務計畫,市府均未查覺,監督不確實,也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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