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天:給鄧玉嬌案律師的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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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魯迅說過,人類的歷史猶如煤的形成,大片的樹林在億萬年的岩層沉澱中形成了巴掌大一塊煤。

根據我辦的楊麗娟名譽侵權案,和以前關注過的楊佳案,給鄧玉嬌案律師的一點建議。

1,與其被動等媒體報導,不如自己主動找可以相信的媒體。我辦楊麗娟案的時候沒有主動找媒體,他們電話採訪我,根本就先帶著偏見,對我抱著敵意。沒有能好好溝通,寫的文章完全帶著他們錯誤想法的色彩。楊麗娟那麼明確的被名譽侵權,但第一個採訪我的<<東方早報>>記者也不知道在哪裏找了個狗屁專家說我們的官司勝算的可能性很小。這樣的報導只對法官瞎判有利。早知道這樣我會找我相信也信任我的媒體就不會案一見報就讓媒體定錯了調。有些媒體根本不懂法也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工作也不細,對我的話斷章取義完全給律師的官司幫了倒忙,給法官亂判幫了忙,傳遞給社會錯誤的消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有的媒體卻又無知又有廣泛的宣傳影響力。楊麗娟那麼是非分明的案子,到現在二審都沒有判決下來。當然後來其他記者能正確理解我的觀點了。比較多的人改變了對楊麗娟事件的以前不正確的看法。但我如果像現在這樣有與記者打交道的經驗,我會處理的更好,更好的利用媒體給法官壓力,讓更多的人理解我們正確的想法,丟掉自己錯誤的成見的。

如果是找自己的記者朋友去寫就能把我正確的想法真實的寫出來了。如果我不聽法官的,多接受採訪—-網易視屏節目的採訪我當時也推掉了,可惜。否則法官可能不太敢亂判。

當時楊佳的媽媽被拘也應該是警察怕她媽媽說出很多楊佳的事情,給他們亂來帶來不方便。所以從開始到後來楊佳的父母都錯過了讓網民更早更準確的瞭解楊佳和楊佳案的機會。

2,儘可能地披露案情,越陽光約好。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他們對方越不要你披露越怕你披露的東西就越有披露的價值—–當然前提確實也要與鄧玉嬌充分溝通,在隱私與當事人的最大利益之間找一個好的平衡點,千萬不要為一點點不重要的隱私,錯過了讓更多的網民瞭解案情,給公檢法壓力的機會。披露多了案情影響法院正確判決嗎?社會現實是他們一慣黑箱裡幹事情。越黑他們越好胡來。披露的內容越多,他們越不好下手胡判。當時,楊麗娟案法官要求我不要把這個案搞的太張楊,我相信了他這麼要求我也應該能正確判決, 我推掉了很多媒體的採訪,結果後來他把案給瞎判了,我失去了很多表明觀點讓很多人明白我們的正確想法的機會。給他們瞎判渾水摸魚給了方便。

3,千萬不要小看了他們胡來的可能性。對他們的要求一定不要輕易配合相信,楊佳的媽媽當時總認為他們是可以相信的,後來發現聽他們的太錯了,太誤導人了。

4,一旦你對案子的認識清楚明確了,就應該清楚明確的拿出你的觀點。讓大家都知道比較好。老百姓畢竟不懂法,你的觀點能給他們最大的信心。你的明確意見就是他們行動的指南,他們都會很重視的。

5,因為公安認為”特殊服務”不是性服務的要求,那你可以找街頭任意100個人做一個實驗,問這100個人一般會怎麼理解娛樂場所的”特殊服務”這些語言的意思。以此證明一般中國人是怎麼理解”特殊服務”的意思的。社會上流行的名詞當然應該社會人說了算,不能公安自己來解釋。

6,另外,因為涉及到強姦這樣非常隱私,很有性別色彩的事情,為了溝通方便鄧玉嬌應該更適合用女律師。你們是不是就此考慮一下退出,讓其他女律師去辦。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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