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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平:電影產業不應與藝術表演歸為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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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瑞益台北27日電)中華民國電影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朱延平今天在立法院表示,電影是具有極大產值的產業,不應把電影與雲門舞集等藝術表演都歸在「文化創意產業」,電影產業應獨立出來。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舉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公聽會,中華民國電影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朱延平與台北演藝經濟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徐乃麟共同為電影、電視產業發聲。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列席參加。

朱延平說,電影產業具有極大產值,雖然電影的藝術性不如像雲門舞集這類團體,但電影的產值卻是藝術表演團體的上千倍,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將電影產業與視覺藝術產業、表演藝術產業等14項產業放在一起。

他認為,就產業而言,電影應該自成一類,而不是與藝術表演等放在同一區塊。

徐乃麟表示,他在演藝圈30年,看到金馬獎這幾年來淪為中國大陸與香港電影的角逐獎項,台灣電視環境也越來越差,以前1部8點檔還可以用新台幣150萬元去拍,如今卻只剩80萬元。電視與電影,甚至流行音樂,都必須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中獨立出來,才能有好的遠景與發展。

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受訪對此回應,文建會採開放的態度,會對朱延平與徐乃麟的意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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