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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平:电影产业不应与艺术表演归为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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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瑞益台北27日电)中华民国电影发展基金会董事长朱延平今天在立法院表示,电影是具有极大产值的产业,不应把电影与云门舞集等艺术表演都归在“文化创意产业”,电影产业应独立出来。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天举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公听会,中华民国电影发展基金会董事长朱延平与台北演艺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长徐乃麟共同为电影、电视产业发声。文建会主委黄碧端列席参加。

朱延平说,电影产业具有极大产值,虽然电影的艺术性不如像云门舞集这类团体,但电影的产值却是艺术表演团体的上千倍,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将电影产业与视觉艺术产业、表演艺术产业等14项产业放在一起。

他认为,就产业而言,电影应该自成一类,而不是与艺术表演等放在同一区块。

徐乃麟表示,他在演艺圈30年,看到金马奖这几年来沦为中国大陆与香港电影的角逐奖项,台湾电视环境也越来越差,以前1部8点档还可以用新台币150万元去拍,如今却只剩80万元。电视与电影,甚至流行音乐,都必须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中独立出来,才能有好的远景与发展。

文建会主委黄碧端受访对此回应,文建会采开放的态度,会对朱延平与徐乃麟的意见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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