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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遊民限居人行道 高院撤銷北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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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聲押案,把一名疑為不法集團充當人頭的遊民,裁定限制住居在人行道,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檢方抗告成功。

北檢偵辦一件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查到男子吳清源疑似充當人頭,由於吳清源居無定所,檢方因而向法院聲押吳清源,但承審法官張文俊認為,吳清源坦承犯行,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將吳清源限制住居在台中市光復路上。法院的裁定令檢方譁然,並提起抗告。

高院今天在裁定書中指出,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公共場所,並非供人民居住的處所,原裁定竟然限制被告住居於人行道,「並非適法,也有可議之處」。

高院認為,被告顯然沒有固定的住居所及朋友,警方難以執行送達傳票任務,也沒有義務護送他到法院開庭,因此北院原先裁定限制住居的方式,難以確保被告到庭,加上吳清源坦承擔任人頭,全案幕後人員尚未到案,自有勾串之虞,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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