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對新歐盟國家開放勞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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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丹麥哥本哈根報導)丹麥政府宣佈,從5月1日始,對來自新歐盟國家的公民不再採取特別限制政策。這意味著來自保加利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捷克、斯洛文尼亞和匈牙利的公民,自該日起與其他歐盟國家居住在丹麥的公民享受同樣待遇,採用同樣的申辦手續。

也就是說,來自這些新歐盟成員國的勞工,不再需要依據外國人法律申請在丹麥的工作許可,而是按照歐盟規定,與其他歐盟國家公民在丹麥申請工作的手續一樣,在進入丹麥以後的3個月內申請居住許可。

丹麥就業部長英格爾‧斯陶貝格(Inger Støjberg)就此發表評論性文章。她說:「我們結束了對來自東歐的歐盟成員國的特殊過渡性限制。這意味著,來自這些國家的工人現在可以與其他歐盟國家公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在丹麥工作、生活。」

她認為:「歐盟的擴大對丹麥勞工市場和福利社會制度起到了積極作用,尤其在當丹麥出現勞動力短缺時。同時,歐盟對東歐開放,也讓我們滿懷信心地逐步與歐盟的總規則接軌。並且以社會夥伴的關係來對東歐工人的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進行規範。」

「為了確保歐盟工人熟悉丹麥勞工市場情況,政府已經拿出資金用於提供各種信息,特別是對於社會合作方面。此外,丹麥當局首要的是保證防止非法工作並確保遵守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

背景資料
自從2004年歐盟擴大,增添了東歐成員國以後,丹麥當局在一些黨派的支持下,推出了一個所謂的「東歐協議」(østaftale),即對東歐的八個歐盟國家(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捷克、和匈牙利)工人申請工作與居住許可的過渡計劃。而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在2007年成為歐盟成員國以後,也包括在內。

丹麥各黨派協議,根據歐盟法律,除非能夠證明這項計劃嚴重干擾了勞工市場,這個過渡性規則實施到2009年5月1日。由於歐盟的擴大並未由於「東歐協議」在丹麥導致混亂,因此丹麥當局同意在5月1日放棄過渡規則。

2007年8月,在丹麥來自新歐盟國家的工人人數達到頂峰。有13000人得到工作許可。此後這個數字開始下降,在2009年1月底,丹麥還有約6000名工人來自東歐新歐盟國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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