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勞工羅建明五年討不回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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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5月5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門前,外來勞工羅建明舉起事先準備好的牌子,抗議法院枉法裁判。據羅建明表示,這已是他連續第二天到廣州中院舉牌抗議了。

據民生觀察消息﹐羅建明是湖南株州人,2004年6月,羅建明進入到廣州寶鋼井昌鋼材配送公司打工。羅建明說公司經常加班,一幹就是十二個小時。公司在與其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加班時間如果無法調休,就要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可事實上,在隨後的時間裏,羅建明既沒有被調休,也未獲得加班費。

2005年3月14日,寶鋼井昌鋼材配送公司與羅建明解除了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寶鋼井昌鋼材配送公司支付此前羅建明的加班工資,共計六百餘小時,計一萬多元。雙方還約定,寶鋼井昌鋼材配送公司在2005年4月15日前將加班工資支付給羅建明。

然而4月15日到了,寶鋼井昌鋼材配送公司卻反悔拒絕支付羅建明加班費。要這種情況下,羅建明於當年的4月19日向原廣州市番禺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討要自己的加班費。可在當年的六月份,番禺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結果是,羅建明的申請超過了六十天的仲裁時效,仲裁委員會只支持工廠向羅建明支付2005年2月和3月的加班費。番禺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羅建明在以前領取工資時,未提出加班費的問題,凡在其申請仲裁時超過二個月,都被認為超過了時效。

羅建明對此不服,他說上班期間他一直有和工廠交涉過加班費的問題,更何況他離廠時,廠方已書面承諾支付其加班費。為此,羅建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然而,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廣州市中級法院都判其敗訴,理由均為超過了訴訟時效。

羅建明不服判決,近幾年來,他一直在各級法院、檢察院之間申訴。2009年1月,廣州市檢察院認定法院判決有錯,組織廠方與羅建明進行了一次協調,要求廠方支付羅建明加班費。可事後寶鋼井昌鋼材配送公司再次反悔,拒絕支付。羅建明找到檢察院時,檢察院說工廠不支付他們也沒辦法。

隨後,羅建明繼續在廣東各個職能部門之間進行申訴,除了被推來推去之外,事情未再有進展。迫於無奈,羅建明選擇了在法院外舉牌抗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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