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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者不罰 辜仲諒.陳敏薰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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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特偵組以圖利、收賄等罪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但送錢的前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和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都獲不起訴。陳敏薰雖然送錢給扁家,涉及收賄罪,但這法條只罰收賄公務員,不罰行賄者,因而陳敏薰獲得簽結;再者辜仲諒部分,檢方認為他是本案被告陳水扁涉嫌圖利罪的被害人,因此也不在起訴名單內。

特偵組表示陳敏薰支付吳淑珍一千萬台支,不是政治獻金,而是爭取大華證券、台北一○一董座的買官錢。陳水扁以統管文武百官任免權,逼迫當時財政部長林全喬人事,因此以職務上收賄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因該罪不罰行賄者,陳敏薰部分因而獲得簽結。

陳敏薰部份,特偵組檢察官林(吉吉吉)慧表示憲法賦予總統職權雖不包含企業人事遴選,但陳敏薰在爭取開發金控經營權失利後,轉而以一千萬換取陳水扁吳淑珍的官方奧援;陳水扁則利用他任免文武百官職權,逼迫林全以財政部對金融業的影響力,出面安排大華證券董事長寶座,足見陳敏薰給的一千萬和陳水扁指示林全為陳敏薰安排大華證券公司職位有職務上對價關係而屬賄賂。另外陳水扁吳淑珍以國家外交利益、選舉等理由,要求辜仲諒捐出高達三億元政治獻金,特偵組依圖利罪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辜仲諒在本案中是圖利罪的被害人,另外因他曾在庭訊中證稱,陳水扁吳淑珍未曾向他勒索,讓扁珍兩人沒有構成刑責較重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辜仲諒更曾表示會捐出這麼多錢,如今也有受騙感覺,特偵組認定他是被害人角色,因此也沒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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