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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遭打劫 店員還得賠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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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周敏鴻、陳文正/綜合報導〕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超商搶案,結果發現受害店員不僅飽受驚嚇,事後還被雇主要求必須賠償店內的財物損失一萬多元,顯然有違情理;對此這家連鎖超商總公司表示,是因該名店員沒有依公司規定將錢投入保險庫中,自己有業務上的疏失才會被要求賠償。

宜蘭縣警方上個月破獲許姓等3名嫌犯趁著深夜時間侵入某超商,將店員綑綁後假冒店員,再行搜刮店內財物的強盜案,其中許姓與陳姓嫌犯事後更被查出另涉及桃園市與新竹市兩起搶案,檢察官分別追加起訴,並將許、陳每起案件各自具體求刑8年。

有夠衰 被搶了2次

不過檢察官在傳喚桃園市的萊爾富便利商店一名被害店員時卻發現,這名店員事後竟然被雇主要求得賠償店內損失,據了解,被搶的錢,扣除5000元保險,店員還要賠1萬3000元左右,但因這名店員沒錢,還與雇主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讓檢察官認為極不合理;更誇張的是,這名店員已經是第2次在上班時遭搶,前一次因為損失金額不大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業者:店員未依規存放

萊爾富總公司解釋說,公司在員工訓練時都有交代,收銀機內的金額達到規定數量時就要存入保險庫內,但當天這名員工自己疏忽又不巧碰上歹徒行搶,才會造成較大損失,公司也因此才會要求這名員工須負起賠償責任。

當事人的同事對賠償一事不意外,他們說,公司規定店內收銀機內紙鈔不能多,限制夜班1500元、日班3000元,零錢不納入計算,所以上班時店員多會記住收銀機內的紙鈔總額,還要趁空清點,將過多的紙鈔收入店內辦公室保險箱內,挨搶超過限額等同違反規定,店員須負擔損失。

桃縣府:不能扣員工薪

不過,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指出,超商的搶案不管如何發生,都不能從店員的薪水中扣抵,除非員工有串謀搶劫者或其他的過失或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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