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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遊民限居人行道?北院改裁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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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聲押案,把一名疑幫不法集團充當人頭的遊民,裁定限制住居在人行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今天裁定羈押被告遊民。

台北地檢署偵辦一件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查到男子吳清源疑似充當人頭,由於吳清源居無定所,檢方因而向法院聲押;不過,承審法官認為,吳清源坦承犯行,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將吳清源限制住居在台中市光復路上。

北院這項裁定令檢方譁然,提起抗告。高院在5月底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審理後,今天下午裁定羈押吳清源。

裁定書指出,雖然台中市政府社會處依據台中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輔導勸說吳清源同意配合前往台中市街友關懷協會安置,但吳清源仍時常外出遊蕩,難以認定他有固定住所。且法院前天傳訊吳清源,吳清源無故未到庭,有事實足認吳清源有逃亡之虞,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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