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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高中职以下学校将保意外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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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幼稚教育法、国民教育法、高级中学法与职业学校法部分条文,这些教育处所将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经费由教育部编列预算补助。

教育部次长吴财顺日前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笔经费每年约需新台币8063万元;未来校内学生、教师与员工、办公时间内到校洽公、活动的校外人士与假日到校运动的社区居民,都在保险范围内。

现行条文规定,幼稚园、国民小学、国民中学、高级中学与职业学校应办理儿童或学生平安保险,三读后更名为儿童或学生团体保险,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并应再为所辖的公、私立幼稚园、国小、国中、高中与高职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经费由教育部每年编列预算支应。

三读通过的条文也规定,儿童或学生申请理赔时,幼稚园与学校应主动协助办理。

教育部于条文初审时表示,公共意外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人体伤、死亡或第三人财物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责任请求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因经营业务行为在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处所内发生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营业处所的建筑物、通道、机器或其他工作物发生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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