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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法修正 取消政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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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由於現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違憲,台灣立法院院會2日上午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35條修正案,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政黨比例規定,改為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但同一政黨不得超過委員總額1/2,且單一性別不得少於1/3。

去年7月11日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認為公投法第35條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之任命方式,剝奪行政院人事任命決定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相違背,因此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最遲一年失去效力

修正後的公投法第35條條文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21人,任期3年,由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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