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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投法修正 取消政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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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由于现行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委员组成方式违宪,台湾立法院院会2日上午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第35条修正案,删除公投审议委员政党比例规定,改为主管机关提请总统任命之,但同一政党不得超过委员总额1/2,且单一性别不得少于1/3。

去年7月11日司法院释字第645号解释,认为公投法第35条审议委员会委员“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之任命方式,剥夺行政院人事任命决定权,抵触权力分立原则,与宪法相违背,因此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最迟一年失去效力

修正后的公投法第35条条文规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21人,任期3年,由主管机关提请总统任命之。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之,审议委员会之组织规程及审议规则,应送立法院备查。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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