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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學生舉辦收費舞會 需報繳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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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30日電)6月是畢業季節,有些學生團體會舉辦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慶祝,但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今天表示,一旦售票或收費,就需辦理娛樂稅登記與減免手續,否則至少罰款新台幣1500元。

地方稅務局說,學生社團在校園內舉辦類似畢業舞會、演唱會等售票或收費的活動,必須事先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報繳手續,若一時疏忽忘記辦理登記,依法將會遭到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款處分。

稅務局指出,學生社團所舉辦的收費活動,如果演出內容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獎勵範圍,舉辦前可以檢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發的認可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減半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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