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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鼓勵都市更新 車站周邊舊社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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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5日電)「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即將在7月公告實施,高雄市都市發展局鼓勵位於捷運、台鐵場站周邊舊社區大樓提案申請更新,既能改善市容及居住品質也會助長不動產價值倍增。

都市發展局今天指出,市議會已修正通過「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降低申請都市更新的門檻,把原來要4500平方公尺的基地面積降低為1000平方公尺就符合申請更新條件,也就是老舊社區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住戶就可以合併申請更新,既能改善居住品質及外觀,建案申請人還能獲得融資優惠或容積獎勵。

都發局科長杜青虹表示,政府鼓勵更新的範圍以捷運、台鐵場站及主要幹道沿線為優先對象,盼透過更新及容積獎勵優惠加速市容改造。她以文化中心周邊為例,當地新建大廈,均坪售價約新台幣25萬元,但是老舊公寓均價約10萬元,如果住戶合併申請更新,可以提升環境品質,同時助長不動產市值倍增。

她指出,過去高雄市相關都市更新條例門檻太高,設限更新建築基地面積要4500平方公尺,經市議會上月修正降低為1000平方公尺,相當約330坪的基地就能申請更新。都發局鼓勵住戶合併申請更新,才能提升市容品質。

「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申請條件包括完整街廓;同街廓內臨計畫道路的土地面積1500平方公尺以上;同街廓臨接2條以上計畫道路且臨接道路界線長度占基地周界長度的1/4以上,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同街廓內扣除已建築完成且無礙建築設計而無法合併更新之土地後,土地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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