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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沖:8月前提金融消費糾紛評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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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8日電)銀行通路銷售本業外金融商品日增,其消費糾紛問題引起關注。台灣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沖今天表示,規劃 8月前提金融消費糾紛評議制度,預定將涵蓋相關問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保險法第 107條修正草案,立委關切銀行通路銷售保單議題,陳沖答詢時作前述表示。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質詢,最近銀行通路變成保險銷售重要管道,第一線銀行行員或辦事員對民眾銷售保單,金管會有無具體規範?

陳沖指出,銀行行員若從事銀行保險業務,必須要有保險業務員執照及保險專業,以及後面要有保險顧問提供指導,不是隨便賣,也不是完全沒有保險知識即介紹。

同時列席備詢的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答詢指出,銀行行員是因銀行投資保經保代公司,因此是銀行行員也是保經保代業務員,是雙重身分,保經保代業務員部份是以業務員管理規則處理。

黃天牧表示,或許有少數銷售個案有需要加強之處,尤其銀行與保經保代權責劃分是需要加強之處,希望銀行部門對保經保代的管理能在專業上更熟悉及負責任,並希望可以朝這個方向繼續加強,現階段已有規定要求。

黃天牧並表示,對於第一線從業人員銷售保險,金管會要求要有證照,且要有明顯區隔,讓民眾了解購買的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不是銀行的保險商品。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建議,除了考試資格規範外,銀行理專銷售非銀行商品,包括連動債、私募基金及保險商品等,均應錄音存檔,聽錄音可以聽出是否為誤導,以釐清如何賠償。

對於理專銷售非銀行商品應錄音一事,陳沖表示,應該可以做得到。

陳沖並表示,金管會正在著手規劃,8月前提出金融消費糾紛評議制度,預定會將相關問題涵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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