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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職小隊長家屬 控告檢察司長蔡瑞宗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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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8日電)前台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小隊長林安順12年前緝毒殉職,家屬質疑時任檢察官、甫接任法務部檢察司長的蔡瑞宗未盡上訴之責,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瀆職。

林安順家屬並前往法務部大門前跪訴陳情,要求法務部限期還給一個公道;法務部由主任秘書陳明堂出面協調。

民國86年10月9日林安順率偵查員許振發、李仁和前往北縣中和市查緝毒品時,與毒犯李得陽、陳達民發生槍戰,林安順身中七槍殉職,兩名隊員則分受輕重傷。陳達民、李得陽在先後落網後,被依共同連續殺人起訴,一審均被判死刑。

不過,高院更二審認定殺人僅陳達民所為,李得陽殺人部份則獲判無罪,只依無故持有手槍判刑5年,由於時任公訴檢察官、今天甫接任法務部檢察司長的蔡瑞宗未提上訴,因此李得陽的部份判決定讞,李得陽並已於民國92年間服刑期滿出獄。林安順女兒林軒如指控,在歷次審判中,家屬從未接獲開庭通知,也未收到相關的裁判書類。

96年8月高院更四審改判,認為殺人的是李得陽,陳達民則改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林軒如說,李得陽出獄後早已逃往國外,父親因公殉職正義卻遲遲無法獲得伸張,讓家屬十分不服,多年來四處陳情也未能獲得回應。

林軒如說,蔡瑞宗當初沒有上訴,讓李得陽無罪開脫,有廢弛職務之嫌,且還一路升官到接下檢察司長一職,家屬除已向監察院申請調查失職一事外,也決定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蔡瑞宗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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