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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色情業 2前員警一審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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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3日電)前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員警陳國豪、林博仁,民國89年間被控包庇色情業者,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國豪有期徒刑9年、林博仁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國豪於民國89年11月22日晚間,與另一同事林博仁假扮嫖客,以釣魚方式要求色情業者媒介性交易,待應召女子到旅館後,兩人表明自己是警察,將女子帶回分局,再告知業者情況。待業者分別交付陳國豪等人各1萬元後,陳國豪放人,也未將業者宗姓男子送辦。

陳國豪後來又向其他色情業者要求抽成,最後遭台北市議員李新公布相關錄影帶後,迫使陳國豪辭去警察職務。

台北地院表示,由於案情複雜,加上有些當事人非台灣籍人士,導致案情纏訟多年。

台北地院這次依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私行拘禁罪等罪,判處陳國豪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林博仁則被依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兩人犯罪所得都應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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