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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証不得訂有效期限 押金、工本費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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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銀行、捷運公司、咖啡店、便利商店都有發行儲值卡,金管會發佈「電子票証」的「定型化契約」,發行機構不得規定使用期限,不過,不限次數的電子票証例外;發行機構只能在押金和工本費之間二選一;電子票証至少兩年沒加值、或沒使用才叫「呆卡」,發行機構才有權停卡;停卡不表示儲值的金額就此蒸發,只要加值或開卡,就可以重新啟動;每張電子票証的儲值餘額,不得超過一萬元。

金管會參考發行量相當大的台北捷運悠遊卡、以及香港八達通,發佈電子票証的定型化契約,規範發行機構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

重點包括:連續兩年以上沒有加值、或沒有交易,發卡機構才能停止交易功能,持卡人可以加值、或開卡,重新啟動交易功能;民眾預先存進去的錢,沒有使用期限,但不限使用次數的電子票証例外,不過,必須記載告知;避免無記名的電子票証遺失,每張電子票証的儲值餘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停損點最多就是一萬;發卡機構可以收工本費或押金,這只能二選一,另外可以收記名卡的掛失手續費、贖回作業費、終止契約手續費、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如果要收其他費用,也要明定告知;發行機構也不得記載逾期或沒用完的票証餘額不得退費、或其他不合理的使用限制。金管會主祕盧廷劼說,電子票証包括銀行發的電子錢包、大眾運輸工具以及特約商店發的儲值卡,將一體適用定型化契約。

至於相關費用收多少?金管會倒沒有硬性規定。以攸遊卡為例,因為材質、圖案、印刷、以及功能不同,工本費也不同,像王建民卡四組一套一千二、個人卡四百五到五百、企業特製員工卡一百元;香港八達通工本費二十元港幣,約合九十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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