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次購屋退稅優惠 你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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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美國國稅局最近公布了首次買房者可高達八千美元的退稅細節,如在2008或2009年進行購屋可獲得退稅,但需符合收入及自用住房等條件。在你買房之前,先仔細看看你是否符合各項條件,主要條件如下:

* 適用於在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12月1日間成交的購屋。
*所購住房是買房者的自用主要居所。
* 退稅優惠只能用於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或增加他(她)的退稅。
*可完全退稅,這意味著退稅將支付給符合退稅資格的納稅人,即使他們無須付稅或退稅超過所欠的應付稅。
*高收入者獲得的退稅有限,申請退稅時應使用5405表格(Form 5405)。

2008年與2009年購買的房屋退稅細節不同

2008年房屋與經濟恢復法案(The 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 of 2008)制定了對首次買房者可進行上限7500美元退稅的方案。對2008年所購買的房屋,其退稅金額相當於15年無利息貸款,將於2010所得稅年度開始進行年度分期付款。

2009年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規定,首次買房者在12月1日前進行購房,其退稅金額提高至8000美元。

對於在2009年購買的房屋,如所購房屋在三年內不再成為自用主要居所,則購房者必須退還所得退稅。

2009年的首次買房者可在2008年度報稅表上申請退稅,截止日為2009年4月15日(註﹕期限已過),也能申請2009年度報稅的退稅,截止日期為2010年4月15日。在購屋成交日期(closing date)前可能無法申請退稅,但如果成交日期在2009年4月15日之後,納稅人仍能申請2008年度退稅,他們只需申請延長報稅時間或繳納一份修正過的報稅單。

詳細問答

以下是美國國稅局關於退稅的詳細問答。

問:退稅金額為多少?

答:退稅金額約為房價的10%,上限為7,500美元(2009年購房可獲得8000美元),退稅對像為單身納稅人或共同報稅的已婚夫婦,但單獨報稅的已婚人士僅可獲得一半退稅。房價在75,000美元或以上才有資格獲得最高額退稅(2008年12月31日後至2009年12月1日前購房的房價必須在80,000美元或以上)。

問:那種房屋可適用於首次買房者退稅?

答:納稅人在美國作為主要自用居所的首次購房都符合資格。必須在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12月1日之間購入。如果是自己建造的房屋,購房日期應為入住的首天。

首次購房者是指納稅人(如已婚,包括配偶)在購房前三年內的任何時間沒有擁有主要居所,才能獲得退稅。

問:如果我購買了渡假屋或租賃財產,能否獲得退稅?

答:渡假屋和租賃財產無法獲得退稅。

問:如何申請退稅?

答:可使用國稅局(IRS)最新的表格5405,首次買房者退稅表格(Form 5405, First-Time Homebuer Credit),並與2008或2009年聯邦所得稅單一起申報。

問:退稅是否受收入限制?

答:是的。高收入者獲得的退稅有限,有時無法獲得退稅。退稅金額根據調整後毛收入( 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MAGI) 的額度而逐步減少。對共同報稅的夫婦來說,遞減範圍是15萬美元至17萬美元。對其他納稅人來說,遞減範圍是75,000 至95,000美元。即全額退稅僅適用於MAGI15萬美元或以下的夫婦,或75,000美元以下的個人。

問:哪些人無法獲得退稅?

答:如果你符合以下的任何一條,就無法獲得退稅,即使你購買了新住房:

*你的收入超過了遞減範圍。即共同報稅者MAGI為17萬美元以上,單獨報稅者MAGI在95,000美元以上。

*從近親處購買房屋,包括你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和孫子女。

* 你沒有把所購房屋作為主要居所。

*你在年底之前出售所購房屋。

*你屬於外國籍非居民身份( nonresident alien)。

*你有資格,或曾有資格申請任何一個稅務年度的哥倫比亞特區首次買房者退稅(這一條不適用於2009年所購房屋)。

* 你的房屋貸款來自於免稅抵押貸款收入債券。(這一條不適用於2009年所購房屋。)

*在購買新房前的三年內,你擁有自己的主要居所。例如,你在2008年7月1日購買了房屋,你在2005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1日之間不能擁有或對另一套主要居所有所有者權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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