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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資型保單課稅 租稅公平決議恐釀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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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4日電)投資型保單過去因設計不當,產生假保單、真投資等不當避稅手段,引來賦改會「課稅」決議。不過保單課稅應回歸修法,否則看似租稅公平的決議,恐釀成更多不公平與不合理之處。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決議,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將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要保人與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受益人不屬於同一人時,也將課徵贈與稅。

也就是未來小王買投資型保單,在投資收益階段,若保單連結到固定收益型標的,產生的利息收益及股票標的產生的股利,都需納入小王每年最高27萬元利息免稅額計算,超過部分就需納稅。目前投資型保單無此規定。

壽險業者說,雖然利息、股利占投資型保單比例微乎其微,對此課稅對多數保戶影響不大,但由於要課稅,仍將影響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意願。

此外,由於課的稅不多,恐對國庫貢獻不大,保險業者因需轉開扣繳憑單,反將提高作業成本,使業者推投資型保單的成本增加。

今天賦改會決議出爐,保險業者愁雲慘霧,據了解,壽險公會即召開會議因應,但籠罩一片低氣壓,公會並未對外發言。

此外,根據賦改會另一項決議,小王未來買的投資型保單,生存滿期給付(即定期壽險到期小王仍健在,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的生存保險金)若指定他人為受益者,就需被課徵贈與稅,目前投資型保單也無此規定。

財經官員表示,投資型保單若要被課贈與稅,影響將很大,目前投資型保單是依照最低稅負課稅,即保險給付納入所得稅制計算,超過600萬元依最低稅負課稅,稅率為20%,但賦改會今天的贈與稅決議,滿期給付只要超過220萬元免稅額,就需被課徵10%的贈與稅。

官員表示,過去超過600萬元才要被課最低稅負,未來超過220萬元就要被課贈與稅,由於投資型保單多數為一般民眾購買,這項決議恐使一般保戶都受影響。

學者形容,今日賦改會決議,恐斷了投資型保單在台灣發展之路,政府以課稅為手段,等同不鼓勵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此舉恐影響保險市場自由化發展,課稅手段恐使一般保戶遭殃,真正富人仍自有節稅之道。

財經官員表示,投資型保單就像連動債一樣,過去連動債發生爭議,主要是銷售不當所致,但連動債商品本身無罪,關鍵在會不會善用連動債的特性,妥善配置。

官員表示,投資型保單也是多元化保險商品之一,比起傳統壽險保單,投資型保單更具靈活操作、財務透明等優勢,應從法規配套著手,杜絕投資型保單發展成畸形「投資」商品、避免不當銷售,讓投資型保單回歸中性的投資選項。

學者表示,以美國為例,投資型保單與傳統保單享有相同的稅負規定,但為避免畸形保單出現,規定帳戶價格大於保額時,超出的部分必須課稅,藉此確保投資型保單的「保障」成分夠高。

近幾年台灣投資型保單剛起步,過去因金管會規範、業者自律不足,導致投資型保單弊端,業者推出保障極小的保單,假保單之名,執銷售基金商品之實,民眾買到的壽險保障不足,也導致高額保單不當避稅。

對此金管會兩年前規定,提高適格保單比(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比),業者推出投資型保單,壽險保障必須有一定比例,試圖讓投資型保單導正為「保險」商品,而非「投資」商品。

學者表示,投資型保單與傳統保單都屬保險法規範的商品,政府對投資型保單祭出課稅手段,雖沒有比一般投資的課稅條件更嚴,但已使投資型保單的課稅標準,比其他保單更嚴格,恐與保險法精神有所抵觸。

賦改會今天雖做成決議,但投資型保單課不課稅、怎麼課,仍應進一步討論,尤其應謹慎評估課稅後造成的投資型保單緊縮效應,若國庫收益如金管會所預期,對稅收無實益,這番課稅動作,恐造成更大社會成本的負面效果,投資型保單的課稅議題,不宜倉促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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