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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易服社會勞動 因應新制宜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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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6日電)法務部推動微罪易服社會勞動將於9月1日上路,屆時每年可能有2萬餘受刑人改服社會勞動。由於社會勞動內容與政府擴大就業方案相似,恐排擠就業市場,而社會接受度也將受考驗。

法務部為了讓犯罪者有更多復歸社會機會,以及減緩監獄擁擠問題,參酌外國社區服務制度和台灣現行刑法第7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相關規定,推動微罪以社會勞動替代入監服刑,新制自9月1日實施。各地監所已開始受理收容人轉服社會勞動。

新修訂刑法第41條,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易服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法務部根據97年底入監服刑資料,預估約有3萬人會提出申請,經檢察官篩檢核准人數推測會有約2萬多人。

法務部規畫的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包括政府機關、學校、行政法人、社區,及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和團體。內容包括環保清潔、居家照護、弱勢關懷、交通安全、社區景觀、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文書處理或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和勞動服務內容,和現行擴大就業方案類似,若每年新增2萬餘人轉服社會勞動,恐將排擠到行政院推動4年40萬的擴大就業市場。

另一方面,雖然轉服社會勞動者必須是微罪受刑人,但政府機關是否願意讓偽造文書的受刑人到政府機構上班?社區巡守隊是否願意接受竊盜犯擔任社區巡守任務?公益團體是否願意讓煙毒犯居家照護,這些都考驗執行機關如何篩選受刑人。

雖然法務部強調,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受刑人與相關機構都必須事先審查,也會以有意願接納的機構為主,但面對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相關單位仍宜預先規劃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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