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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易服社会劳动 因应新制宜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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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6日电)法务部推动微罪易服社会劳动将于9月1日上路,届时每年可能有2万余受刑人改服社会劳动。由于社会劳动内容与政府扩大就业方案相似,恐排挤就业市场,而社会接受度也将受考验。

法务部为了让犯罪者有更多复归社会机会,以及减缓监狱拥挤问题,参酌外国社区服务制度和台湾现行刑法第74条及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相关规定,推动微罪以社会劳动替代入监服刑,新制自9月1日实施。各地监所已开始受理收容人转服社会劳动。

新修订刑法第41条,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易服社会劳动,6小时折算1日。法务部根据97年底入监服刑资料,预估约有3万人会提出申请,经检察官筛检核准人数推测会有约2万多人。

法务部规划的易服社会劳动执行机关,包括政府机关、学校、行政法人、社区,及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和团体。内容包括环保清洁、居家照护、弱势关怀、交通安全、社区景观、社区巡守、农林渔牧业劳动、文书处理或其他各种无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劳动或服务。

易服社会劳动执行机关和劳动服务内容,和现行扩大就业方案类似,若每年新增2万余人转服社会劳动,恐将排挤到行政院推动4年40万的扩大就业市场。

另一方面,虽然转服社会劳动者必须是微罪受刑人,但政府机关是否愿意让伪造文书的受刑人到政府机构上班?社区巡守队是否愿意接受窃盗犯担任社区巡守任务?公益团体是否愿意让烟毒犯居家照护,这些都考验执行机关如何筛选受刑人。

虽然法务部强调,受刑人易服社会劳动,受刑人与相关机构都必须事先审查,也会以有意愿接纳的机构为主,但面对可能衍生的社会问题,相关单位仍宜预先规划因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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