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石首的小計與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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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發佈2009年上半年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榜,在十大地方熱點輿情中,湖北巴東鄧玉嬌案和石首騷亂事件的應對得分分列第9位和第10位。

《中國青年報》對這一評測結果的報導援引了數據表格,從中可見,得分最差的石首事件,除恢復秩序得到0.64分的正分,在其他各項得分全部為負分,包括政府響應、信息透明度、政府公信力、動態反應和官員問責。

就在人民網發佈輿情監測排行榜之前,石首事件餘波又生。媒體報導,死者酒店廚師塗遠高的家屬分批被調查,已有5人被刑事拘留,而之前一份由石首市善後協調領導小組負責人與死者家屬代表簽訂的「協議書」明確寫明:死者家屬在整個事件中所發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協議在死者家屬於2009年6月25日5時前自行理喪火化屍體後生效。

對這一被理解為「秋後算賬」的行為,善後領導小組負責人稱,我們是不願追究,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并稱協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不追究,但沒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來自北京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孫廣智律師表示,「免責」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現在還不好說。從協議的「免責」內容看,實際表述意思是如果沒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這跟沒說一樣。只是在簽協議時,家屬將對方的意思理解為,是對他們事後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議理解不一,成了一個問題。然而,這種理解不一,必將使石首市政府陷入背信棄義的漩渦。協議書的目的,在於結束石首騷亂事件,死者家屬可以說為秩序的恢復作出了貢獻。而他們簽訂協議的前提,是在事件中的行為免予追究。

如果這只是死者家屬的誤解,他們的行為是否被追究要看是否違法犯罪,那麼在協議商談過程中,善後小組有必要指出他們的要求無法滿足,而不是以「所有事情都商量妥當」的樣子,誘使他們在誤解的基礎上簽字。現在看來,善後小組不僅未能指出死者家屬誤解的存在,而且利用了這個誤解。為了結束事態,善後小組採取了「不計手段」的行為。

所謂「我們不願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看似有法必依,實為何患無辭。首先,市善後協調領導小組是單一的政府小組,還是各種權力部門綜合的善後小組?其次,既然知道法律要追究責任,為何簽訂貌似包辦一切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不追究,沒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根本上就是玩弄文辭。石首騷亂事件,原本就是一起因塗遠高死亡、公安搶屍而激起的突發群體事件,無所謂「有組織」,怎樣對「有組織」等行為加以追究?

石首事件的處置過程,可以說一無是處,地方政府理應深自反省,并被嚴厲問責,官員是否有瀆職行為,也應被調查。然而迄今為止,公眾未能看到地方政府的深思自責,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官員被調查問責,而手拿「免責協議」的家屬紛紛被調查被刑拘。

一些人在說,這就是「執法必嚴,有法必依」。然而,請問「必嚴」和「必依」難道是專備於小民而不用於官方和官員的嗎?再請問在協議中利用家屬的誤解而繼之以「必嚴」「必依」追究難道是道義的嗎?還請問善後小組在協議中掩埋文字陷阱,雖可算計得人,難道是光明磊落的嗎?最後還請問治小民辦法無窮,用這個名義簽協議,用那個機構來抓捕,雖稱「依法治理」,難道不是「總有辦法收拾你」的意思嗎?

石首事件被評為應對能力最差的一個,名副其實!它還在繼續穩固最差的位置,官方無反省、無問責、無處罰,死者家屬被誘簽協議,然後又被調查被刑拘。上當能有一次,今後還有人相信協議嗎?小計算人,必失大信。政府的信用,要敗壞到什麼程度才會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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