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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廉政委員盼重裁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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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台北地院昨天進行扁案言詞辯論,全案9月11日將宣判。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多名委員今天批評檢方做良心審判,主張廉政會應重新討論前總統陳水扁的裁決案。主委張天欽表示尊重。

陳水扁坦承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一案,2008年10月9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裁決,陳水扁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雖已完成退黨程序,但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廉政委員會部分成員昨天觀看陳水扁與檢方的言辯過程,4名廉政會委員中午受訪表示,檢方在做良心、道德審判,就嚴格證據法則,檢方所提論點證據力薄弱;且台北地院對陳水扁3次延押裁定多是政治性語言,扁案審理過程中,程序有嚴重瑕疵。

一名廉政委員表示,根據總統馬英九所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台北地院3次延押裁定已違反這項國際人權公約。

另一名廉政委員表示,去年廉政委員會作出裁決時,陳水扁已先行宣布退黨,不是民進黨黨員,因此廉政會是「建議」黨中央應等同除名,但綜觀扁案審理近一年的過程,她認為廉政會有必要重新討論此案。

針對部分委員建議重新討論陳水扁裁決案,張天欽表示尊重;他說,程序上,下個月廉政會開會,只要有人提案就會討論;至於廉政會何時開會?他說,尚未決定,要看大家的時間許可再決定。

張天欽說,扁案的訴訟進行因資訊不全,難以判斷案情全貌,但是台北地院3次延押陳水扁的裁定,不論在制度上或裁定內容都違反正當程序原則,有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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