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暗殺李柱銘案 大陸男子在港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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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男子因為私藏槍械及意圖對前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不利,今天被判刑入獄16年。

據中央社報導,經審判後,法院陪審團裁定50歲被告黃南華無照私藏槍械、彈藥及意圖犯案罪名成立,法官判處被告入獄16年。

法官說,被告所有求情都無效,單單是無照私藏槍械及彈藥罪名,量刑起點就是12年。

法官指出,被告行為企圖對李柱銘不利,犯案意圖應該是與李柱銘日常工作及從政有關,法庭不能容忍代表市民的從政人士受到威脅。

法官又斥責被告的罪行破壞社會結構,令自由及安全蒙上陰影;雖然並無證據顯示被告計畫暗殺李柱銘,但被告的手槍子彈已上膛,看來涉及暴力行為及意圖令人受害,因此必須判處較長刑期。

去年8月,警方在一次檢查中從被告身上搜出自製手槍、5發子彈及手機等,又在其錢包搜出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的相片,以及李柱銘的辦公地址等。

經偵訊,被告坦承意圖要傷害李柱銘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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