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蘭:美國的市長不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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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廣東政協《同舟共進》的編輯來約稿,希望我講述如何在美國做好市長,一個很簡單的話題把我弄得有點抓耳撓腮,不知寫什麼好,中美體制差距很大,寫不好怕得罪國內的市長們。想來想去,我決定還是摸一摸老虎的屁股,跟大家講點實話:美國的市長真是不好當!為什麼呢?一句話:美國體制對官員的限制太大了!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美國,做官就意味著手裏有權,有了權就可以做大事、為人民造福,也滿足做官人自己的虛榮心和成就感;有了成就,就有慾望抓更多的權,做更大的事業,這是英雄人物的壯志雄心,也是人的本性,更是為官者的本性。有人稱之雄心,也有人稱之野心。無論是雄心還是野心,做官的目的和意義就在於造福於人,但有一句名言這樣說道:「(造福於人的)權力越大,亂用權力的危害就越大。」

當年美國的立國者在人與權之間的關係方面作了很多辯論,寫下了美國憲法,創立了權力互相制約的政治體系,這種制約與平衡是美國民主政治體系的基石。我最尊敬的美國建國英雄之一、第二屆總統約翰‧亞當斯有句名言:「人是危險的(動物),一個自由政府若要維護公民的自由就不能給予有權人絕對的信任。」

那麼,美國政府是怎樣限制官員的權力呢?對聯邦和州級政府來講,答案簡單明瞭:三權鼎立。在美國,聯邦和州政府的權力被劃分到三個部門:執行官(總統與州長)、立法機構(包括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在內的聯邦國會、各州的參議會和眾議會)和執法機構(聯邦法院、州法院)。

但美國地方政府就不能這樣籠統概括了,它們之間差異很大,這是因為地方政府的組成形式是由各州的立法機構決定的。地方市民若對政府的形式不滿意,可以遊說議會以立法形式或以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形式改變市政府的結構。當然無論採取什麼形式,要改變市政府的構成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大家對現任市長不滿意,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以多數選票把他選出市政廳,把自己認同的人選為新市長。以新澤西州為例,由於各種歷史原因,全州約有20多種不同形式的市政府,在不少市區裏,立法、司法、執法的權力都集中在市長、市議會手中。

當然,權力大小是相對的,中西文化評論家翟華老師寫了一篇題為《別把美國的村長、鎮長當市長》的博文,文章指出美國人口少,美國市長不過等於中國的一個村長,沒有什麼權力。看過此文後,我給翟華老師寫了一封電郵:「……美國的政治系統與世界各國的都不太一樣,就中美而言,中國的政府機構體制類似於歐洲大陸(相對而言),政府官員大多是任命性的,中央管轄的權力很大。而美國的聯邦制決定了地方州政府的權力常常大於聯邦中央。在某些州,如新澤西州,地方市政府的權力還高於州政府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壟斷了地方治安、教育、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等政府職能,州政府以及聯邦政府只起到提供部份資金的作用。

在我所居住的新澤西州,市長和市長之間的差距也很大,有的是直選的市長,有的是推舉的市長。其他州的情況也有差異,例如馬裏蘭州和佛羅裏達州等,不可一概而論」。

中美兩國地大物博,中國人口眾多,而美國人口相對少,市長、村長的權力不能全用人口統計數字來計算。美國的政治版圖是由各州、各市的歷史決定的,微妙之處也在於此。如果只用人口來衡量市長手中的權力,美國大多數的市長恐怕不如村長和鎮長,但他們對社區的經濟、交通、環境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不可忽視…」

記得有位朋友講過一個故事:一位新上任的國會議員競選勝利後,回到自己所代表的選區開了一個市民大會,一方面感謝選民的支持,另外也藉此機會徵求選民的意見。開場白過後,他對大家說「您有什麼問題,請現在提出來」,沒三秒鐘,只見前排一位年近花甲的老太站了起來,說道:「議員,您好!我家鄰居有一條惡狗,不停亂叫,主人也不把它拴好,它在各家的草坪上拉撒,還不斷威脅過路人。」老太越說越氣憤,最後問道:「請問您可不可以採取一些措施把狗的問題處理好,以保證我們的生活質量,不要讓人再被狗騷擾!」

國會議員拿過話筒,面有難色,回話道:「我的職位是聯邦國會議員,我的職責是以法案提議的方式,也就是立法的方式來處理聯邦以及外交方面的公務,比如美國是否入侵伊拉克、聯邦政府是否應該立法約束華爾街的投資銀行之類的問題,生活中的具體問題您應該和您的市長談一談,市政府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話音未落,那老太又拿過話筒說道:「哦,本想您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那就不麻煩您了!我還是找市長去,他權力大,說話算數,能辦事兒!」

既然做市長這麼有面子,手裏有權,能幹實事兒,那麼在美國這種「監督與制約」的體系下,由誰來制約市長和其他地方官員呢?

我的一個好朋友是新澤西州某市新上任的一位市長,也是一位虔誠的教徒。在此之前,他是市議會議員,在議會中他是少數黨派,拿不到多數票,手中的權力有限,幹不了什麼實事兒。記得他跟我抱怨過,他每個星期天去教堂禮拜,很多教徒一看到他走入教堂,就會馬上湊過來,不停問他:「教會門前的公路坑坑窪窪,把我們的車都弄壞了,市政府什麼時候才會把這條路修好呀?」 議員做了兩三年,他也耐心地對大家解釋了幾百遍:「我是議會中的少數黨派,沒有決定權,但是如果哪天我當了市長,我一定首先把這條路鋪好。」過了一段時間,經過努力,他很榮幸地被選為市長。

前兩天我碰見他,恭喜他競選成功并探問他市長做得怎麼樣。沒想到他一張嘴就說:「這市長真是不好做,很苦悶,我是左右為難啊。」 原來,他新官上任的第一把火就實現了自己的競選諾言,把教會門前的公路鋪得又直又平。他開車到教堂做禮拜時,心想:路鋪好了,解決了人們生活中一大問題,教徒朋友們一定對我讚賞有加吧。正想著,車到了教會門前,一位多年老友走上前問道:「市長,你看一看,這條路鋪好後,車比原來多好多,開得也快了,噪音越來越大,你什麼時候能採取措施控制住噪音和開快車現象呢?」 一席話引起了其他人的共鳴,這位新市長才突然意識到只要自己有這市長的頭銜,就永遠不會有安安靜靜做禮拜的時候了。

美國人常說,市長是一個「無人感謝的行業」,地方政府雖然沒有三權鼎立,但每天有那麼多的市民隨時做監督工作,可以說是「萬權鼎立」了。如此看來,在美國最有權的不是國會議員,不是市長,而是手中有選舉權的每一位市民。

在美國做市長,雖然工作辛苦,選民的監督無處不在,但獲得選民們對自己工作的肯定,看到自己的付出能為大家造福,就是收穫成就感的最大源泉了。

民主制度,特別是美國式的民主制度并非世上最有效率的政治體系,但是我深信英國首相丘吉爾的一句名言:「民主政治是世界上最糟糕的政府體制,但是它卻超越世上已經試驗過的、所有的其他政治體制。」 這是因為就像前面所寫的:一個人手中權力越大,濫用權力的危害也就越大。對任何一個好的政治家來說,執政能力會是無限的,但是執政的權利一定要受到很強的制約,只有這樣,政府才會廉潔,政府才會成為人民的政府,為人民服務。

(作者謝蘭,生於北京,1990年留美,2007年被美國蒙哥馬利市市議會推舉為新澤西州第一位亞裔女市長,2009年回任該市副市長。外祖父為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著名物理學家和教育家周培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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