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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保險業辦微型保險 應設客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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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5日電)行政院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設立專責客戶服務單位或人員,負責辦理微型保險客戶服務及申訴處理。

金管會通過保險業將可辦理微型保險業務,鼓勵業者以商業保險方式推動微型保險,為經濟弱勢族群提供基本保障保險商品,目前適用對象的條件分為9大類,預估300萬人可受惠。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專設微型保險客戶服務單位,或在現有客戶服務單位設置專職人員,負責辦理微型保險客戶服務及處理申訴事宜。

金管會指出,微型保險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者,其保險知識可能較為欠缺,對微型保險執行過程,甚至在未來發生理賠時需要協助,因此希望保險業者設立專責客服單位或人員,為經濟弱勢民眾提供服務。

微型保險採低保額、低保費設計,開辦初期提供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2項險種,最高保額各新台幣30萬元,共計60萬元,二者合計保費較市面同類型商品便宜約4成5至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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