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暴民運動是政府黑社會化的必然產物

郭永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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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自去年底,在號稱偉光正的共產黨(腐敗黑惡勢力與舊式官僚)領導下,中華大地群體性事件越來越頻繁。楊佳殺警,藏青暴亂,貴州甕安騷亂,隴南騷亂等,直到最近接連爆發的鄧玉嬌案,湖北石首搶屍案,新疆維族暴亂等,這無不充分說明,在中共腐敗黑惡勢力與舊式官僚的野蠻統治下,人民群眾對當局的積怨和仇恨已經達到忍無可忍,隨時都會爆發大規模反抗的時候了。

關於這種事件,在貴州甕安騷亂時,貴州省委書記石宗元曾經深刻反省過,但當局決沒有以此引以為戒,而是始終把此種事件都歸咎於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所謂虛假繁榮穩定的「喝血」社會的煽動與挑釁,尤其是藏青與維族暴亂,講得最乾脆利落,毫無商量餘地。關於暴民運動,作為一向主張嚴格依法推動中國社會良性健康發展與進步的筆者來說,筆者是堅決反對的。因為這種運動,最終所導致的都是本來就是受害者與受害者的自相殘殺,與真正的幕後黑手和罪犯絲毫沒有關係。

比如6月10日下午,一名手持木棒,三名手持砍刀的四名年輕人對正在鍛練身體的筆者所進行的伏擊砍殺,筆者當時就想,這些人肯定都是無辜的,只是由於生計所迫,再加根本無知才攬這種髒活的。如果我打傷了他們中的某人,這對這類事件的減少根本無助,相反倒是助長了。為此,我徹底放棄了打傷他們中的某人的想法。也便只有在他們的追殺中,拚命逃出包圍,絕不傷及任何人。

那個在我上山時就等在山腳下,下山時一直緊盯著我,見我手握石頭,鮮血淋漓,他才極不情願地給我讓開路的人,我雖然明知他就是他們的同夥,我也沒有用石頭襲擊他,否則,怎麼會讓辦案民警沒有直接線索呢?

暴民運動,由於是政府黑社會化的必然產物,所以,便只能是無辜百姓之間的相互殘殺與血刃。作為專制暴政,也許只能讓普通百姓在如此殘殺中煎熬度日。武警、公安和士兵,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本身就是百姓,現有制度奴役和盤剝很慘烈的對象,但由於身份不同,在迫不得已時,他們不得不充當黑惡政府的打手。

政府僱兇殺人,完全黑社會化運作,這在中華大地已經比比皆是,無處不嚴重地存在著。比如非常猖獗的官商勾結,政府動用黑社會勢力強迫拆遷,動不動就打死人的現象,似乎已見怪不怪,非常普遍和家常便飯了,當局也熟視無睹,麻木不仁,絕不給人民一個很公道的說法。舉報投訴腐敗黑惡事件,很多舉報人被做掉或被迫坐牢,當局也不給這些人一個充分的安全保證。

筆者絕不是直接衝鋒陷陣的反腐鬥士,筆者只想完善現有監督機制和民主制度,應該說是屬於探索階段的,理性救國的,今年本來打算先找分工作養家餬口的,卻被深圳的腐敗黑惡勢力盯死了,甚至非要置於死地而後快。

先是3月3日至3月15日,竟然被公安以打人名義送進了拘留所。這可是早就寫保證書解決了的事情啊。

此後,我本以為再不會發生類似事情了,結果於4月初到北京一家公司工作時,到北京還不到三天,就被北京警方與深圳國保挾持著遣送回深圳了。

回到深圳後,我繼續與北京公司聯繫,準備在深圳做市場,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我不但被深圳警方於4月23日傳喚,24日這天,乾脆以非法從事社團活動名義再次被拘留15天,直到5月9日被釋放回家。這使我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在拘留所裡以絕食抗議這種利用國家機器迫害正義人士的流氓手段。

23日傳喚時,我放在家裏的手機竟然被人偷走了。我當時就撥110報警了,但直到今天派出所竟然不立案偵破。

6月2日至6日,我竟然被深圳國保非法監禁。

6月10日這天下午,如往常一樣,我按時在同一地點去鍛練身體,竟然就遭遇早就埋伏於此的四名陌生男子的差點砍死。

無論在別人身上,或者那裏發生如此暴力事件,由於我不是直接受害者,我也許無資格證明已經完全黑社會化運作的中共地方政府的這種罪惡。但在筆者身上發生的這一系列事件,不知中共中央政府又會作何解釋和回答呢?

為何在我被砍殺後,正抱著被砍斷的胳膊在酷熱的出租屋裡養傷,當地警方又為何給房東施壓驅趕我家搬遷呢?我被砍殺之後,本來很多報導說是被黑社會砍殺,為何國內網絡也要封鎖這種消息,國內媒體竟然沒絲毫報導呢?並且在我被砍殺後很長時間,我家網絡完全被封鎖,各種網站乾脆上不去,叫電信多次,說是被破壞端口一次,被無端封鎖多次,這又到底是為什麼?

深圳,這可是中共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試驗田啊,怎麼就變得這麼恐怖呢?

7月6日下午,接督察大隊來電,知道了此次投訴的受理編號:200900188
投訴信

深圳市南山區督查大隊:

本人郭永豐,甘肅人,現暫住在深圳市南山區。從08年以來,西麗派出所對本人一直有不同程度的侵權行為,並且其存在嚴重的不作為行為和瀆職行為。現特做如下詳細陳述:

一、控告西麗派出所非法給房東施壓驅趕我家搬遷,嚴重侵犯我和家人的居住權。

1、2008年四、五月份的驅趕:

當時我家住在西麗鎮新圍村,在南山區國保的指使下,西麗派出所民警多次給我們所居住新圍村18號房東施壓,該房東不得不以給我家漲房租理由趕我家搬遷。開始居住時2005年9月份房租550元,一年之後漲至650元,兩年之後漲至750,三年之後的2008年五、六月份,乾脆漲至950元的超房租,趕我家不得不搬遷至現居住地官龍村。在我家離開該出租屋時,房東實話告訴我們,由於當地警察的經常騷擾與施壓,他們不得不這樣驅趕我們,否則,他們不會一下漲到950元。

2、2008年8月、12月份的驅趕:

第一次驅趕:
2008年8月份,當我家新租住房屋剛剛安頓下來,就遭到房東的變相驅趕,說可以支付剛剛粉刷房屋的費用250元給我家,他們派人找了個我們原來看到只有700元租金的房屋讓我家900元租住,我當時堅決拒絕了,所以沒有搬成功。

第二次驅趕:
2008年12月27日凌晨5點左右,正欲去北京民政部、監察部等諮詢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情況的我,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常與我打交道的國保指揮下,由我所居住地西麗派出所多名干警和保安人員將我強行帶到南山區松坪山朗山酒店非法軟禁起來。下午2點左右我給在家的女兒打電話得知,在我被拘禁後,我所租住房屋被房東停了水電,家裏由於斷了一上午水電,家人無法做飯、洗衣服、沖馬桶等,並被房東嚴厲警告三日內必須搬出該出租屋。一個人最重要的就是吃住,住房不保,怎能安身立命?如果沒有深圳南山區國保人員的施壓,本是平民的房東,何能如此猖狂放肆?尤其是,此前長期與我打交道的該國保人員正好跟我談起要我到深圳寶安區等什麼地方從新租房的事情,以便讓我少給他們添麻煩。

3、據房東多次給我夫人打招呼,只讓我家住到一年合同期限屆滿,不得續租,但按照合同,只要無正當理由,我們有優先續租權。如今,房東派保安員再次告我,他們所受壓力太大,讓我一定按時搬家。

二、控告深圳西麗派出所對我家失竊手機不偵破的行為。

2009年4月23日上午10點半,我被深圳警方傳喚離開家時,手機就放在我女兒的書桌上。可我兩點多回家時沒有找到,打手機關機。起先我以為被女兒吃午飯時拿走,便沒在意。晚上等女兒放學回家問時,她說根本沒有拿,她回家以及離開家裏時手機就一直放在她的書桌上。此時我打手機,可是通了沒人接,很快就被掐斷,之後打了多次,就打不通了。我只好撥深圳的110報警,深圳西麗派出所馬上派一保安員到我家,算是立案了。同時我也給樓下保安打了招呼,保安查閉路電視攝像。

24日凌晨,我又再次撥打手機號碼,通了長期無人接。我想,不偷電腦(新買的筆記本電腦)不偷錢,只偷手機獲取我的聯繫人信息,這還能是誰幹的齷齪事情?

4月3日,因我打算在北京找工作長期滯留,突然被深圳與北京國保於第三天截住,押送我又回到深圳時,深圳國保拿走我的手機,我就給他說,「如果我手機的信息確實能幫助你陞官發財,我全部給你,否則,請不要侵犯我的隱私」。國保不好意思就把手機還給我了。我的信息存在手機上,而不是電話卡上,一般根本不用此手機聯繫,所以他們極難獲得這些信息。雖然電話卡就是他們買給我的號碼,我從未打算換過。

而且在傳喚的當天空隙裡,手機13410810028在被傳喚期間被人入室竊走,再加西麗派出所消極對待此事的態度,可以完全判斷是深圳警方所為。因為自我被釋放回家後,我就撥110查詢,給西麗派出所打電話查詢,他們都沒有給我任何說法。聽他們的意思,直到現在依然沒有任何偵破行動。比如到我所居住樓下查看閉路電視攝像等什麼的任何行動。大概5月15日左右,我專程去西麗派出所做筆錄,做筆錄警察說,這案子從報警當日開始,已交給另外民警辦理,叫我去找他。由於各方面不方便,我遲遲未找到該辦案民警。

三、控告西麗派出所,對我被四個陌生人砍殺案件處理不力。

6月10日下午四點四十分,我像往常一樣在離住處不遠的小山上跑步。路上我碰見一些年輕人坐在路兩邊,剛開始以為是路人,便沒太在意。不過,我還是不由自主地往後一看,突然發現一年輕人站起來拿著一根很粗的木棒向我衝來,我見狀趕快往回跑,躲避不及,就被當頭一棒,打飛了眼鏡。正當我避過這個年輕人繼續往回跑時,又被三個手執菜刀的人截住,窮兇極惡的四個人立刻將我團團圍住連砍帶刺一通暴打,一下把我打翻在地。為了逃生,我從摔倒的地下撿起一塊石頭嚇唬他們離開,四個人這才與我保持了距離。我試圖扔出石頭打一人時,這人退遠了,其他三人又迅猛地撲了上來,我只好又用石頭嚇唬這三人。這樣僵持了一段時間,我發現極難逃出圍攻,已經遍體鱗傷鮮血淋漓的我只好快速再摸一塊石頭嚇唬他們,他們這才與我拉開更遠的距離,我才有了逃生的機會。在我往回跑時,這四人不能近身攻擊,也撿起石頭砸我,追趕我。由於我已經跑遠了,快到了馬路上,他們才沒有追下來。

當時,我的左胳膊肘及手臂被砍兩刀,砍裂了肌肉,白森森的骨頭露了出來,已斷開,完全喪失活動能力。左肩膀挨了一木棒;右肩膀被砍了幾處刀傷,其中一處刀傷很深;左大腿挨了一棒;短褲口袋裡的新手機被打爛;右胯挨了一棒,烏青一大片,疼痛難忍;背部膝蓋多處被打傷。

6月10日下午,西麗派出所的警察接到報警後趕來,只是坐在診所裡看著醫生給流血不止的我包紮傷口,既不給我拍照也不到案發現場取證,整個過程讓我感覺「很應付」。直到6月10日晚,除了錄口供,他們沒有向我提取任何證據。雖然之後李姓警官又來我家一次,補充做筆錄,但從此杳無音信。

當我在南山區法醫鑑定所花了很多費用和時間做完法醫鑑定時,法醫竟然明確告訴我不給我鑑定報告,甚至備份材料,他們竟然叫我找西麗派出所。也沒有告訴我任何鑑定結果。

6月30日下午,當我撥西麗派出所電話26620723查詢手機被盜與故意謀殺未遂事件的處理結果時,接線員竟然明確告訴我,手機找到後會聯繫我的,並說由於我不認識這些謀殺的人,所以該案件破不了。

根據以上事實情況,我特提出此投訴。控告西麗派出所辦案不力,應付差事,行政不作為以及嚴重的瀆職罪。尤其是西麗派出所變相給房東施加壓力,迫使我家搬遷。按照合同要求,只要滿足合同條件,我還有優先租用權。除非此整棟樓房屋今後不再出租。

此致
深圳市南山區督查大隊

投訴人;郭永豐
2009年6月30日

聯繫電話:29217638,26984947
住址:西麗鎮官龍村東區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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