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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黃昭輝遭判刑 誤傳為高市民政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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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與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同名同姓的前高雄市小港區公所視導「黃昭輝」,今天遭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刑,卻一度誤傳是民政局長「黃昭輝」,引起民政局員工和新聞媒體關切。

判決書說,黃昭輝民國91年至96年擔任小港區公所視導期間,負責督導秘書室業務,並負責辦理採購、發包、驗收等業務,在辦理一項招標案審標時,基於收受賄賂的犯意,收受廠商賄款新台幣48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所得財物48萬元應追繳沒入。

法院判決消息傳出後,因誤傳為民政局長「黃昭輝」,不僅有電視新聞媒體打出快報,民政局也接到關切的電話不斷,最後,才證實是同名之累。

小港區公所表示,黃昭輝目前為兵役課課員,待接獲判決書後,再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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