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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糾正有機農產品管理 農委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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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9日電)監察院今天對行政院農委會實施有機農產品標示與管理新制,開罰日期卻延後半年提出糾正。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表示,尚未收到糾正函,但尊重監察院的意見。

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7條自今年1月31日起實施,標示檢查緩衝期7月底屆滿。

農委會表示,依規定,不論是進口或國產的有機農產品,均自今年1月31日起納管;1月31日以後製造生產,標示為有機卻未經驗證的產品要罰新台幣6至30萬元,1月31日前製造的產品,8月1日之後才開罰。

農委會農糧署署長陳文德指出,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標示檢查8月1日起正式執行,將對違反規定的業者全面查處,產品未經驗證,但擅自使用有機產品標章的累犯業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農糧署公布新制後,持續辦理有機農產品品質抽驗,至7月3日止,已完成467件樣本檢驗,9件檢出農藥殘留、2件檢出化學添加物殘留,不合格率2.4%,檢驗不合格業者已被罰款3至15萬元。

在標示檢查部分,截至7月3日止,農糧署抽檢603件樣本,其中461件是1月31日前製造、142件是1月31日以後製造,不合格件數分別為401件、15件,不合格率各為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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